根据《南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洪环督整改办{2021}32号)的要求,现将我集团承担的乌沙河流域经开区段水污染问题(洪府办发[2022]91号、洪环督整改办[2021]33号)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,具体内容如下。
如果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(2022年 12 月 14 日—2022年 12 月 20 日,共7天)内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,问效电话:0791-863560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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